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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的暂行条例

栏目:深圳居住证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2-15 来源:网络

居住证的暂行条例

(居住证的暂行条例)

  居住证分为《深圳市居住证》和《深圳市临时居住证》。已满16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发给《深圳市居住证》:

  (一)在深圳市从业,包括就业(含家政服务)、投资兴办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在深圳市内拥有所居住房屋的产权;

  (三)符合深圳市有关办理人才居住证、海外人才居住证条件;

  (四)在深圳市创业并具备相应的技术或者资金条件或者在深圳市从事文化艺术创作;

  已满60周岁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和在深圳市全日制办学机构中接受教育的非深圳市户籍学生申办居住证的,发给《深圳市居住证》。不符合(一)、(二)规定条件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即不在深圳从业,也没有在深圳买房的非深户人员)发给《深圳市临时居住证》。

  2008年8月1日起深圳全面推广居住证。在深圳市内居住30日以上、已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应当申办居住证。《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居住证取代暂住证,“一证多用”,使用功能包括房屋租赁、劳动社保、计划生育、教育、公共交通等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进出关可凭居住证,重要的是,持居住证的非深户将逐步获得部分深户待遇。

  1984年,深圳开始启用暂住证,将“集中管理”演化为用工单位事先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的“指标控制”。

  1990年成立了市人口管理领导小组,承认并开办“非劳务暂住证”。

  1995年深圳市人大通过《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以地方立法形式确立了“以证管人”的管理思路。

  2002年,深圳市还曾推出了《人才居住证》,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技术等级、硕士研究生毕业以上学历的人可申请,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的人员享有和深圳户籍人口机会同等的福利和待遇。

  2003年7月,深圳用社区居住证积分管理模式取代传统的暂住证管理模式。

  2007年9月1日,深圳在盐田区试点代替暂住证的居住证。

  2008年8月1日,深圳正式告别暂住证,进入居住证时代。

  2014年4月,为推进居住证立法民主化、科学化进程,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列入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将全文公布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务,是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服务、实现同城人同待遇的又一重要举措。据了解,目前深圳市办理的居住证超过2000万张。2008年8月1日起,深圳市颁布《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成为沿用至今的居住证管理制度的基本法规。该办法用居住证制度代替实施了24年之久的暂住证制度,被社会各界认为是人口管理的一大进步,也是让外来人口融入深圳的重要举措。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希望社会各界对草案征求意见稿充分发表意见,重点就加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管理、合理设置居住证办证条件、保障持证人权益和享受公共服务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居住证实行自愿申请制度,并设定了申领门槛:一是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满12个月;二是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含租赁),并按照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满12个月;三是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12个月。符合特区人才相关规定,或者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可以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直接申领居住证。草案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

  引人瞩目的是,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所享有的待遇,将持证人享有的公共服务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基本待遇,主要为公共服务;二是优惠待遇,即持证人符合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规定条件,还可以享受同住未成年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同住未成年子女参加少儿医保,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者租房补贴,同住父母享受基本养老服务等公共服务;三是申请入户,即持证人符合市政府规定的积分入户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为深圳市户籍居民。为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草案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未如实申报非深户籍人员提供的居住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未如实申报登记人数每人500元处以罚款。提供虚假居住登记信息的处以500元罚款。旅业单位、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教育培训机构未申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的,按照未申报登记人数每人500元处以罚款。为非深户籍人员无偿提供居所的单位或者个人、入住自购房屋的非深户籍人员,未申报居住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未申报的,按照未申报登记人数每人200元处以罚款。

  办理居住证需要的材料:

  1、注:申请表中须粘贴“大1寸”彩照实际尺寸为1寸半,此类型照片为证件专用照。此申请表中所贴的“大1寸”彩照可以与数码回执不是同一张相片,而且底色也没有要求,任意底色的“大1寸”彩照都可以。

  2、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数码照相回执(申请人到开通网上认证的照相馆拍摄数码照相并取得照相回执)。注:居住证的相片与身份证和暂住证相片不同:因为要上传到公安部门的网站,所以办理居住证一定要照居住证的相片,费用20元(共9张)。

  4、按规定提交以下文件资料之一:

  (1)以从业提出申请的,由用人单位登录深圳市居住证/劳动就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网上提交电子数据后,持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和办证人员名单集中申办证件。

  (2)以拥有物业提出申请的,提交申请人所居住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者其他产权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房地产权证》所有人的配偶、子女在申办居住证时还需提供当地户口本及《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以人才、海外人才身份申请居住证的人员,提交市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以创业或者文化艺术创作提出申请的,提交市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项目确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以学习提出申请的,由全日制办学机构登录深圳市居住证网上申办系统,网上提交电子数据后,持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和办证人员名单集中申办;

  6、申请人为20—49周岁已婚育龄妇女的,应提供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近3个月有效的《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其中离异、丧偶、符合生育政策待孕和实施绝育措施一年及以上的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属“免查对象”内容的《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

  7、市政府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于2009年6月17日出台,这意味着上海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即将正式实施,“沪漂一族”有了期盼。上海自2002年6月试行居住证制度以来,至今办理人才类居住证的约有27万人,符合此次申办户籍持证年限要求的约有3000人。

  首批持证人员刚满7年2009年2月,《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根据规定,居住证持有者必须持证满7年才能转户籍,而上海最早是在2002年推出居住证制度的,第一批办理居住证户口的外来人员,在2009年6月15日后刚符合“持证7年”的条件。因此,进入二季度之后,各界人士尤其是居住证满7年的人都把关注的焦点集中到居住证转户籍的实施细则上。

  外企人员

  不少在上海长期工作的外地人则认为,中级职称是个很大的门槛,估计符合的人不会太多。

  根据《办法》要求,申请居住证转户籍的人员必须符合“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但对于这项要求,很多外企并不会对所属员工评定职称,这些人申请户籍将遇到障碍。受理

  申办单位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一)单位注册:

  注册单位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和网上注册信息填报软盘,到其注册所在地区人事局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网上注册登记。

  (二)个人审核:

  1、在网上填写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申请表(请填写准确并注意保存提交),填写完毕以A4规格纸张打印一式三份,加盖单位人事章(或公章)后上报区人事局。

  2、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在京固定住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租赁证或住所所在地居委会提供的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近照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四张;

  (5)如配偶和子女随往还需提供:结婚证书、配偶身份证、在京聘用合同、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予以受理,转入初审程序。

  初审

  标准:

  (一)属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二)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

  (三)网上所填写的个人资料准确无误。

  按照初审标准进行初审,对符合初审标准的转入复审。

  告知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初审标准的,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一次性告知申办单位人事部门,待再次上报后进行复审。

  复审

  对经初审后再次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复审标准的转入审定。

  五、审定及上报

  按照初审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定,对通过审定的材料,通过网络当场提交市人事局待审批。

  制证及下发

  市人事局批准通过的,由区人事局制作《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并到市人事局盖章后,申请单位到区人事局领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过期补办

  办理期限:三个月,半年,一年,两年。

  办事程序

  1、查验有关证件。

  2、填写《广州市流动人员信息登记表》。

  3、缴纳办理费用。

  4、照数码相、采集指纹。

  5、交表、录入资料。

  所需材料

  1、《北京市居住证申请表》一式3份,用人单位盖公章,经办人签名;

  2、彩色白底小一寸照片4张;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用人单位盖公章;

  4、身份证原件及一式两份复印件;

  5、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统一用A4纸):

  本人的学历、学位(国外学历请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务聘任等证书;

  婚育证明(结婚证/离婚证);

  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验报告(半年内);

  在本市的住所证明(房产证/购房发票/按揭合同/有关部门出具的住所证明等);

  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

  在本市创业的提交投资或纳税的相关证明;

  已经入境的境外申领人还要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外国专家证》或《港、澳、台专家证》

  需同时申领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广东省居住证》的,申领人还需提供申请报告、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式两份)、未成年子女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原件与复印件(一式两份)、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彩色白底小一寸照片各1张。

  2014年1月,北京市出台规定,北京针对外来人口的户口管理实行暂住证,未来居住证制度实施后,暂住证将告别历史舞台。附加在居住证上的必要的公共服务,可以使没有北京户籍,又常年工作、生活在北京的人在很多方面享受到北京市的公共服务。

  纳入立法工作

  2014年5月20日,北京市公布2014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其中备受关注的居住证管理办法纳入立法计划。此外,基本住房保障条例是2014年力争完成的立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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