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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珠海市常住户口人员在特定条件下可申请市内户口迁移。其中,因购买商品住房、经规划部门批准建造住房或入住政府提供的廉租房而改变居住地的人员,准予办理迁移。投靠配偶、未满十八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等情形也符合迁移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明确,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如果你计划将珠海市内的集体户口转为家庭户口,需确认是否符合购房入户或直系亲属投靠等政策条件。凡图咨询提供全类型落户政策咨询服务,可基于你的实际情况,免费评估当前条件是否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的政策要求,帮你理清材料清单、识别常见退回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