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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集体户口转为家庭户口,通常可通过购房入户或直系亲属投靠(如配偶为珠海本地户籍)实现。根据《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第十五条,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市内户口迁移: 一、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招聘、调动的干部、工人; 二、因购买商品住房、经规划部门批准建造住房或入住政府提供的廉租房,改变居住地的人员; 三、投靠配偶的人员; 四、未满十八周岁投靠父母的人员; 五、其他符合规定应予办理迁移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明确,户口登记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办理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登记机关直接办理。第五条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如果你正在考虑珠海集体户口转家庭户口,需确认自身是否符合购房或投靠条件,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凡图咨询提供免费初步评估,可帮你梳理迁移路径、识别材料合规风险,确保申请符合当前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