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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内集体户口转为家庭户口,通常可通过购房入户或直系亲属投靠(如配偶为珠海本地户籍)实现。根据《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第十五条,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市内户口迁移: 一、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招聘、调动的干部、工人; 二、因购买商品住房、经规划部门批准建造住房或入住政府提供的廉租房,居住地发生变更的人员; 三、投靠配偶的人员; 四、未满十八周岁投靠父母的人员; 五、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迁移情形。 户口登记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执行,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及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辖区为户口管辖区。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可立为一户,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可自立一户,本人为户主。居住在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户口,可共立一户或分别立户,户主需按规定申报登记。 如果你正在考虑珠海市内户口迁移,需确认自身是否符合购房或投靠条件,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凡图咨询提供全类型落户政策咨询服务,可基于你的实际情况,免费评估当前条件是否符合珠海市内迁移的政策要求,帮你理清材料清单、识别常见退回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