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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人员的成果转化奖酬是否算入绩效?这个问题在《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后,有了明确的答案。这份草案共十章六十八条,覆盖创新主体、人才、金融支持、知识产权等多个维度,是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基本法”。 草案最值得关注的一点,是收入分配机制的调整。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酬支出,拟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这意味着科研人员从成果转化中获得的奖酬,不再占用所在单位的绩效工资盘子,收入分配更直接地与岗位职责、实际贡献挂钩。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竞争性科研项目劳务费和绩效支出,以及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活动的奖酬支出,同样适用这一规则。 人才引进方面,草案明确完善居住证积分、居住证转办户籍、直接落户等措施。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人才、创业人才、创业投资人才以及科技中介服务人才,可以直接落户引进。这一条对科技领域的从业者来说,是实打实的政策信号。配套保障上,市、区政府还应在住房、医疗、子女就学等方面为科技创新人才提供便利。 金融支持是本次立法的另一大块。草案在创业投资、资本市场、融资担保、科技保险等方面都有一系列安排。比如通过设立引导基金支持天使投资发展,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上市挂牌、发行债券、并购重组等活动;设立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为科技企业提供担保服务。资金链的问题,政策层面正在试图打通。 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上海设立专项资金,并落实相应税收支持政策。科研事业单位可以将其依法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的长期使用权,给予成果完成人;未形成知识产权的,成果完成人也可以使用、转让或作价投资。成果完成人的处置权明显扩大,这是从机制上松绑。 草案还为张江单列一章,“三个张江”的功能定位被清晰界定: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是核心任务,张江科学城是核心载体,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产业培育的示范区域。张江优先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群和协同创新网络建设,同时开展管理体制、财税政策、人才政策、科技金融等先行先试。 这份条例目前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具体到申请落户时,人才类型与直接落户的匹配口径,仍需参考实施细则。对于科技企业创始人或科研机构的核心技术人员,这一条例的落地值得保持跟踪。科创中心的制度框架正在搭建,政策走向也趋于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