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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把拆迁和户口挂钩,以为只要户籍在就能拿补偿,这其实是个误区。房屋拆迁补偿看的是产权,不是户口本上的名字。 只有当房产证上登记的是本人的名字,房屋被拆后当事人才能获得相应补偿。这项待遇与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无关,核心依据是房屋所有权以房产证登记为准。若没有房产,自然无法享受此类基于房屋的拆、迁补偿。 宅基地征收则不同 如果涉及的是集体土地征收,包括宅基地被征用的情况,户口就成了关键因素。当事人户口必须在当地村(居)委会登记在册,且属于农业户口,才能享受相应的补偿。这与单纯的城市房屋拆迁逻辑有本质区别,前者认地又认人,后者主要认房。 法律层面对于常住人口的登记有明确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且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这意味着户籍管理的唯一性原则,也间接影响了基于户籍身份的权益认定,特别是在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上。 关于不动产物权的效力,法律规定经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但其他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生效。这一原则强化了产权登记在拆迁补偿中的决定性地位。 到底是看房产证还是看户口本,取决于征收的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还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这一点必须分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