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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欠薪时,许多人第一反应是找劳动仲裁,却忽略了更前置的劳动监察投诉渠道。这种路径选择的偏差,经常导致维权周期被不必要地拉长。 其实,向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是更为直接的行政介入方式。若需进一步主张权益,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除了追索被拖欠的工资,若存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若是因拖欠工资而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明确指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当用人单位出现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或解除终止合同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等情况时,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支付。若逾期仍不支付,用人单位还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