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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是个分水岭。在这之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二胎,即便缴纳了罚款、落了户口,在上海积分落户的路径上依然面临一票否决。 很多申请人存在误区,认为只要孩子有了户口,或者只给其中一个孩子申请积分同住人就能规避风险。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的,直接取消申请积分资格。这意味着,不仅申请人本人无法获得积分,其子女也无法享受居住证积分同住人相关待遇。这种限制不因是否缴纳罚款或是否单独为某个孩子申请而改变。 2026年1月1日是时间分界线 对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口径,关键在于生育行为发生的时间节点。上海市人社局在相关政策解读中明确,夫妻在2026年1月1日之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在居住证积分、居住证转户口等环节依旧实行一票否决。这一原则常被概括为“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若申请者是在2026年1月1日之后生育二胎,且符合当时的全面两孩政策,则不会影响积分申请或居转户办理。 判断自身情况是否受影响,首要任务是核对子女的出生证明日期。对于2026年前出生的二胎子女,无论后续政策如何调整,其生育行为在当时即被认定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这一事实记录在积分和落户审核中具有决定性影响。 材料一致性是关键 对于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情况,材料的一致性是比较重要的。在2026年之前,部分情形下合法生育二胎是被允许的,例如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原农业人口生育二胎、子女为收养等。这些情况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病残儿鉴定表、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收养证或再生育证明(准生证)。 目前,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采取承诺制,申请人需承诺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但对于办理居住证转常住户口(居转户)的人员,审核更为严格,一般需要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申请人需凭该证明,到现居住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来沪人员生育情况证明》。这一证明是居转户申请材料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核实生育行为的合规性。 在办理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手续时,一般需要提供身份证、本市居住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若是收养子女,还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信息相互印证。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不仅会导致申请被退回,还可能引发更严重的诚信记录问题。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虽然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积分申请不再强制要求提供独生子女证,但这并不意味着对过往违规行为的豁免。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其严肃性在政策过渡期内得到了严格维护。对于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记录的申请人而言,上海积分落户的通道实际上是关闭的。 面对这一硬性约束,申请人应理性评估自身条件。若存在2026年前违规生育二胎的情况,试图通过隐瞒或选择性申请来突破限制并不可行。审核环节会对生育记录进行严格比对,一旦发现不符,将直接导致资格取消。提前厘清生育时间线与政策适用范围,是避免无效投入的关键。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务必以官方发布的政策文件为准,避免轻信非正规渠道的“疏通”承诺。上海积分落户政策体系严谨,任何试图绕过核心否决指标的行为都难以奏效。对于符合政策的家庭,确保材料齐全、信息一致,才能顺利推进积分或落户进程。 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在特定时间段内具有刚性约束力。申请人需准确界定自身生育行为的时间属性,如实准备相关材料。对于不符合政策条件的情况,应尽早调整规划,避免在无法获批的路径上耗费精力。理解并尊重政策边界,是办理上海积分落户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