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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子女出生入户时,材料准备需根据具体生育登记情况区分。若子女已在拟入户地街道完成一孩生育登记或再生育审批,需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未进行生育登记或审批的,需按以下要求准备材料: 1、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异或有离婚史者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书、调解书;丧偶者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2、全家户口本。 3、女方户籍证明:广东省户籍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非广东省户籍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符合政策再生育的,需提供再生育证明(准生证),并根据不同情况补充材料: (1)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复印件需原审批部门盖章); (2)原农业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盖章); (3)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4)其他情况提供生育时女方户籍地省计划生育法规及相关材料。 女方非深户且符合政策再生育但未取得再生育证明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及符合政策生育证明。 6、政策外生育的,需提供按男女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缴清的征收票据等材料。 7、办理一岁以上子女出生入户的,需提供近3个月本市查环查孕证明。 不同家庭的生育情况差异较大,材料要求也因户籍、婚姻状况、生育类型而不同。凡图咨询可为你免费评估当前材料清单的完整性,识别常见遗漏项,协助你理清政策外生育的补缴流程或再生育证明的办理路径,减少因材料不合规导致的往返奔波。 不确定你的材料是否符合入户要求?凡图咨询可提供免费初步筛查,帮你确认婚姻、生育证明等关键文件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