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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上海居转户时,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是档案审核的必要环节,其中离职证明尤为关键。如果你在持有居住证的7年间更换过工作,那么每一段工作经历的离职证明都可能影响申请进程。 离职证明必须由原单位正式开具,不能自行编写。证明内容需包含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日期、工作岗位及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这些信息应与劳动合同保持一致,并注明开具日期。公章方面,建议加盖带有公司全称的公章,而非人力资源章或合同专用章,以确保证明的法律效力。 离职证明适用于合同期满或协商一致离职的情况。若因被辞退或开除离职,单位应出具相应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离职时若单位未主动提供,你有权向人力资源部门索取,这是单位的法定义务。 实际操作中,有几个细节需要留意:上一家单位的离职证明开具时间若晚于新单位入职时间,可能被认定为双重用工,导致申请资格丧失;外地工作经历通常只需提供最后一家单位的离职证明;所有离职证明需归入档案或通过机要文件转递至上海人才中心;若原单位拒绝补办,可通过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解决。 很多人在提交材料时容易忽略单位名称的一致性。请确保离职证明上的单位名称与居住证、社保记录完全匹配,避免因名称差异影响审核。如果你对材料准备有疑问,凡图咨询可提供免费初步评估,帮你梳理工作经历材料的合规性,识别常见退回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