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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落户上海政策对院校层次、回国时间、工作单位资质均有明确要求,且审核标准逐年细化。每个人的境外学历背景、回国时间、工作单位的情况不一样,适用的路径也就有所不同了。凡图人才咨询的专业服务价值在于:基于你的实际情况,匹配当前政策下最可行的申请路径,帮你个性化定制一对一的落户方案、理清材料要求、识别潜在风险、避免因院校认定偏差、时间窗口误判或单位资质不符导致申请受阻,帮你少走弯路。 申请单位需是在上海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事务所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信誉良好,并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上级法人注册资金也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留学回国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来沪工作: 一、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二、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三、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四、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上海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五、其他不符合第二、三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上海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需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符合第四项条件,在上海市创办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上海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2015年发布的学校名单确认后予以公布。留学人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 留学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派遣人员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范围。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须由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引进的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拟长期使用的人才。外国企业在沪代表处和各国驻沪领事馆通过具有资质的外事服务单位进行申报。 申请单位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单位报告;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依许可经营的,另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许可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另须提供批准证书);《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附一张2寸证件照);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来上海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交企业验资证明、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零税单无效)、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毕业证书、成绩单;属于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出国(境)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出国(境)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在国(境)外有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税单或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出国前为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在沪落户地址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子女出生证明及合法生育的证明;在沪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在上海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单位先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然后备齐相关书面材料到受理部门(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受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受理部门对予以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复核,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完成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将审核意见反馈受理部门,并将落户名单汇总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受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完成批复、落户确认单、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批件制作;申请单位凭相关证明领取批件后办理户口迁移、申报、人事档案调动等手续。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根据上海市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总量调控,按照审核通过的先后顺序,自动进行排队轮候。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须回国前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回国后结婚的配偶按照上海市投靠类政策办理。申请人配偶需随迁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配偶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申请人子女需随迁的,如子女在国内出生,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后一并提出;申请人在上海落户后再提出补办随迁的,按照上海市投靠类政策办理。如子女在国外出生,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家属随迁需提交的材料包括:《留学回国人员配偶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附一张2寸证件照,子女免表);配偶和子女户口簿、身份证、在沪落户地址证明、配偶国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配偶为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子女出生证明(子女在国外出生的,提供国外出生证明和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需随迁的,提供学籍证明;配偶在上海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须加盖单位公章);原来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放弃随迁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及书面放弃随迁承诺书;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申请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或者伪造。如有弄虚作假或者伪造行为的,根据其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申请资格,并记入上海市社会征信系统。对通过虚假材料骗取上海市常住户口的,注销其上海市常住户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很多留学生在申请时才发现,毕业院校是否在认可名单、回国时间如何计算、工作单位是否符合资质,这些细节实际上是环环相扣的。比如,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的名单每年都可能更新,而回国后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的要求也需要精确计算。社保缴费基数和个税的对应关系、单位注册资金和纳税情况,这些条件看似独立,但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就可能导致申请被退回。凡图人才咨询专注上海落户政策细节十多年,熟悉各类审核逻辑,可为你免费提供初步评估,判断个人条件与当前政策的匹配度,梳理材料清单,识别常见风险点。 联系凡图咨询,免费获取一对一落户路径评估,了解你的学历背景和工作情况是否符合上海留学生落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