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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市流动工作时,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是确保社保权益连续性的关键环节。具体操作需按政策规定的流程推进,每一步都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主体。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程序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书面转移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向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出具书面说明。 3、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同意接收函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办妥所有转移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收转移的养老保险关系及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接续,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流动就业人员申请医保关系转移时,若已在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由用人单位按《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办理参保登记,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社保转移涉及多地部门协作,材料提交的准确性和流程合规性直接影响办理效率。凡图咨询可为你提供免费初步评估,梳理当前社保状态是否符合转移条件,识别材料准备中的常见疏漏,避免因信息错误导致延误。不确定个人社保能否顺利衔接?立即联系凡图咨询获取专业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