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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创业确实有机会落户,但政策门槛相当严格,并非简单注册公司就能满足条件。上海市针对创新创业投资人才制定了专门的引进政策,目前仍在执行中,其中包含五类可直接申请落户的情形。 创业人才的定义首先需要明确:指与上海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且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股东。股份必须在企业入驻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器或获得投资前取得。 具体落户条件包括以下几种: 一、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资金需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上海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需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所需材料包括股东证明、投资协议、资金到位及持续投资证明等。 二、在上海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非关联企业,合同履行率达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需提供机构备案证明、技术合同、业绩期劳动合同及履行证明等。 三、上海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高级管理人才,已完成在上海累计投资3000万元。需准备股东证明、从业时间证明、投资协议及资金到位证明等。 四、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上海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基数达到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 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家: (一)担任上海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 (二)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企业在沪、深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三)企业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四)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需提供股东证明、公司章程、审计报告或上市证明等材料。 政策中的“创业投资机构”特指获得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上海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或在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并处于有效期内的机构。相关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名单,可通过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上海市技术转移协会和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认可的权威网站查询。 很多人以为创业落户就是开公司,但实际上政策对投资机构资质、资金到位情况、企业经营状况等都有硬性要求。比如投资方必须是上海备案机构,外地资本即使知名也不符合条件;企业还需满足营收、纳税或上市等财务指标,且无违规记录。这些条件环环相扣,单独满足一项往往不够。 凡图咨询专注上海落户政策细节多年,熟悉各类创业人才落户的审核逻辑。如果你不确定自己的企业是否符合投资机构认定标准,或想评估持股比例、投资金额、纳税情况是否达标,我们可以为你提供免费初步评估,帮你梳理政策适配性,识别材料准备中的常见风险点。联系凡图咨询顾问,获取一对一创业落户路径诊断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