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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和个税交得不够,居转户申请被退回时,审核意见到底会怎么写?这个问题之前聊过一次,当时总结了四种常见的退回写法,直接写明扣除某段时间、质疑某段时间偏低、要求提供银行流水、只写需要税务核查。写法虽然不同,指向的都是同一件事:社保和个税没有达到要求。最近两个月,审核退回意见又出现了一种新写法,而且比之前那几种都要详细。这次的意见把政策依据、退回原因、后续处理步骤都写清楚了,算是目前见过写得最明白的一份。 这种新退回意见的原文大致是这样的:需要核查申报人在沪工作期间是否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依法纳税。要求提供的材料包括个人所有银行卡的工资性收入交易明细,要全部交易记录不要筛选,还要标示出各项收入的所属期;同时要提供单位发放工资的原始工资单,不是只提供申请人一个人的,而是同部门或同小组甚至全部员工的,要包含应发、社保、公积金、个税、实发等项目。此外还要单位出具依法纳税承诺,以及自查或核查承诺。如果申请人是中高层领导、财务或人事,单位除了盖公章,还必须有法人或总经理签字。 意见最后还引用了政策依据,沪府规〔2019〕45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第五条,其中两条: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个依据给得很清楚,退回原因直接对应政策条款,后续要补什么材料也都列明白了。 这份退回意见可以简单翻译成两句话。第一,从某年开始社保和个税交得偏低,审核方怀疑没有按规定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所以退回申请。第二,如果申请人认为自己是依法缴纳的,那就提供证据自证——个人工资卡流水、单位全部员工的原始工资单、公司依法纳税承诺和自查核查承诺,法人或总经理签字。大部分社保和个税有问题的申请人,看到这些要求心里基本就有数了,继续申请下去的可能性不大。 不过也有人会问,假设确实是因为工资低,但能按这个要求提供工资流水、全公司员工的工资单,也能让法人总经理签字出承诺,这样还有机会通过审核吗?这个问题没法给一个确定的答案,但可以想一下,全公司员工的工资单都交上去,相当于把整个单位的薪酬情况和纳税情况都摊开来看,审核方要查的不再只是申请人一个人的合规性,而是单位整体的规范性。到了这一步,能不能过,已经不只是申请人个人材料够不够的问题了。 回到最初的话题,居转户审核中社保和个税始终是核心核查对象。这个新退回意见之所以值得关注,是因为它把之前模糊的核查要求具体化了,政策依据、核查对象、材料清单都写得很明确。对准备申请的人来说,与其等到退回后再看意见补材料,不如在提交前就把社保个税的匹配情况理清楚。社保个税交得不够,审核退回意见从一句简短的结论,到写清楚依据和材料要求,核查力度明显在往前走。当前居转户申请中,社保个税合规性仍是审核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