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40次浏览来源:网络
居转户落户上海时,居住证累计月数的计算并非简单相加,人才中心会严格审核并扣除不符合条件的月份。核心要求是居住证、社保和个税需同时满足7年(84个月),且有效居住证月数的认定规则如下: 一、有效月数的基本认定标准 当月居住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且该月依法缴纳社保和个税,三者缺一不可。若居住证过期、社保或个税未缴纳,该月均不计入累计时间。 二、社保与个税的一致性要求 居住证有效期内,社保和个税的缴纳主体需保持一致。具体分两种情况: 1、换工作后,新单位可在办理招工后申报社保基数,基数由个人与公司协商确定;个税按实际工资收入缴纳,两者允许存在合理差额。 2、未换单位时,每年2-3月需申报上一年度工资,4月起按申报的去年平均月工资作为社保基数缴纳。此时社保基数必须严格等于当前单位去年1-12月的平均月工资(仅计纳税部分),不可随意申报。 三、补缴与低基数月份的处理 1、居住证有效期内,社保和个税的补缴月份均不计入累计时间。 2、零税或社保基数过低的月份通常不被认可,但以下情形例外: (1)5个月内的产假零税,需提供《生育金核定单》可予认可; (2)较早前的个别零税月份,补充说明后可能通过; (3)近几年连续低基数或零税,可能被要求补缴,审核尺度由人才中心把握。 四、特殊落户路径的社保要求 若通过中级职称、职业资格证、连续三年两倍社保或科创五年路径落户,需额外满足: 1、中级职称或职业资格证:累计时间前3年每年社保基数需超当年平均基数,后4年每年需超1.3倍; 2、连续三年两倍或科创五年:除核心月份外,其他时段社保基数也需超当年平均基数,否则会被扣除。 五、其他关键注意事项 1、2018年前工作变动未及时变更居住证单位信息的,部分月份可能无效,需提供退工单等证明; 2、缴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月份不计入,小城镇保险可累计; 3、劳务派遣需满足派遣协议、许可证等条件,且社保个税主体需与派遣公司一致; 4、人事代理期间的时间不计入,且不可由代理公司申请; 5、总公司与分公司(均在上海)的社保个税可合并计算,母子公司不可; 6、异地重复社保需扣除,严重违规可能导致退回。 很多人以为居住证满7年就万事大吉,却忽略了社保个税必须连续匹配、基数需达标、职称需真实聘任等细节。这些条件环环相扣,任何一环出错都可能导致累计时间被“打折”。凡图咨询专注居转户政策细节,可为你免费筛查居住证、社保和个税的合规性,识别因断缴、基数不足或单位异常导致的退回风险,帮你判断当前条件是否真正满足申请要求。 如果你已持有上海居住证近7年,凡图咨询可提供免费初步筛查,帮你判断是否满足居转户的社保与职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