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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未登记结婚证时女方多次向男方索要款项,能否追回需结合款项性质具体分析: 一、彩礼性质 若款项属于彩礼,依据《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给付彩礼方有权请求返还。但若双方已共同生活,法院会综合考量共同生活时长、彩礼实际用途等因素,酌情确定返还比例。 二、借款性质 若男方能提供借条、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有效证据,证明款项性质为借款,则无论双方是否结婚,均可依据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主张返还。 三、赠与性质 恋爱期间为维系感情的小额赠与(如日常消费、礼物等),通常视为无条件赠与,男方无权要求返还。但若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如房产、车辆等),因最终未能缔结婚姻,男方可能主张返还。若女方虚构结婚意图索取财物,涉嫌借婚姻索取财物,男方有权要求全额返还。 四、处理建议 建议优先与女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及时收集并固定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凡图咨询可为你提供免费初步评估,帮你梳理款项性质认定要点及证据链完整性,判断当前材料是否满足诉讼主张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