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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对居转户的配偶落户政策及落户地规定进行了明确和调整。 关于配偶落户,政策规定:如果你作为居转户主申请人,在上海市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或取得了上海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那么你的配偶若在上海市有稳定工作、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含随员证),就可以与你同时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在落户地选择上,政策进一步放宽了限制。如果你本人名下没有合法落户地址,且所在单位也没有设立集体户口,那么可以申请落户在单位注册地所在区的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这相比此前要求提供本人或接受落户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租用公房凭证的规定,提供了更灵活的解决方案。 政策还对职业资格范围和远郊地区激励措施作了细化说明。一方面,明确了可作为申请依据的职业资格证书范围,包括《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师、高级技师工种目录》内的证书,以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律师执业证(需从事对应专业工作)。另一方面,如果你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单位教学岗位、医疗卫生单位医护岗位或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农业技术推广岗位工作满5年,那么你的持证及参保年限要求可由7年缩短至5年。 很多人以为居转户就是简单的“7年居住证7年社保”,但实际操作中,配偶能否随迁、落户地如何确定、职业资格是否被认可、是否满足远郊激励条件等细节,都可能影响你的申请路径和材料准备。这些政策要点环环相扣,需要结合你的职业背景、家庭情况和工作地点综合判断。凡图人才咨询专注上海落户政策细节多年,熟悉各类审核逻辑,可为你提供免费初步评估,帮你梳理当前条件是否符合政策要求,识别材料准备中的潜在风险点。如果你已持有上海居住证多年,或对配偶随迁、落户地选择有疑问,不妨联系凡图咨询,获取一对一的政策适配性分析。